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参照各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办法》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特制订一下规则:
1. 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应会同校物资部门、财产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及时验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箱。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合格证是否相符,另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软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必要时应对几个主要指标进行测试。在验收中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不符,性能不合格等问题时,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向有关部门办理补换、赔偿手续。对于需安装后才能验收的仪器设备,应先作一般可进行的验收,安装后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2. 凡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事前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建立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度,以确保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对某些指定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不宜随意调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操作;
3. 凡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其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图纸、维修指南等,均应作科技档案保存,并有复制件;
4. 凡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尽力对外开放,积极为科研、教学服务,提高设备利用率;
5. 凡大型精密仪器应制定各自的使用操作规程及其它日常维护保管制度,落实执行,不得违犯,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履历表、记录安装、调试、使用故障及维修等详细情况,并按科技档案归档制度的要求妥善保存;
6. 凡存放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间,门上钥匙由专职保管员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持有或自行配置钥匙;
7. 凡使用本实验室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者,必须预约使用,并经实验室主任、主管副主任批准同意,由专人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操作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调试。操作后应填写使用登记记录;
8. 凡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的,需根据造成损坏不同原因进行相应赔偿。